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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升级 离婚诉讼升温
2010-08-16作者:未知来源:法制晚报

  随着今年北京“城中村”改造进程的深入,本市城乡接合部离婚诉讼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激增。

  法官表示,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疑似为“恶意诉讼”。离婚是假,真实目的在于“分户”,之后利用现行拆迁政策,获取更多的拆迁利益。

  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三法院拆迁离婚案件统计

  ●朝阳法院

  时间 离婚纠纷(件)

  2009年1月至7月 1627

  2010年1月至7月 2080

  ●大兴法院

  时间 离婚纠纷(件)

  2009年1月至7月 574

  2010年1月至7月 761

  ●通州法院

  时间 离婚纠纷(件)

  2009年1月至7月 757

  2010年1月至7月 950

  现象

  三个区离婚案 同比上升突出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会上,市长郭金龙作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城乡接合部改造发展,推进“城中村”改造。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本市的“城中村”改造提速后,管辖着城乡接合部的基层法院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以朝阳、大兴和通州三区最为突出(见图表)。

  经过统计,2010年1月至7月,朝阳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与2009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增加了453件,增幅为28%。

  而耐人寻味的是,在“城中村”改造提速之前的三年里,上述法院的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量基本持平。

  原因

  拿到法院判决文书 申请分户容易获批

  在今年北京市司法局主持召开的“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座谈会上,很多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反映,涉及拆迁户的诉讼中,恶意诉讼占有一定比例。

  这一现象也引起了法院的注意,本市多家法院都对此作出过专题调研。

  朝阳法院曾就农村房屋拆迁进行调研。

  调研报告显示,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确权和离婚后财产5类民事纠纷,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政策,防止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恶意诉讼获取拆迁补偿利益。

  朝阳法院的调研指出,为获取拆迁利益而提起离婚的恶意诉讼中,当事人离婚时要求将同一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数人共有,之后根据法院司法文书所确认的产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分户申请。

  由于有司法文书为依据,当事人的分户申请往往会获得批准。

  拆迁户想多获利 只能在分户上做文章

  为什么分户以后,拆迁利益就会增加?

  多个即将拆迁的“城中村”的村干部解释了其中的“奥秘”:大部分乡镇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均规定,拆迁补偿取决于房屋面积、户数及人口数三方面因素。

  由于房屋面积一经确认即无法改变,拆迁户如果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只能在分户上做文章。

  也就是说,以户数、人数确定补偿数额的拆迁补偿办法,是“恶意诉讼”出现的诱因。

  难点1

  打时间差 拆迁公告前提前离婚

  朝阳区崔各庄乡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对付“恶意诉讼”的方式是:拆迁政策出台后的离婚判决,一律不认。

  而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上,它并没有充分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土地储备计划的公布日,与各乡安置办法生效日或腾退公告发布日之间,是存在时间差的。

  虽然各乡镇在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中均规定,自办法生效日或拆迁公告发布日起停止分户手续,但越来越多的村民在土地利用计划公布以后,或通过特殊途径打听到小道消息以后,就到法院诉讼离婚,让乡镇干部也无计可施。

  难点2

  “恶意诉讼”难证明 法官只能判离婚

  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和宋庄法庭,门口几乎每天都聚集着大量的待拆迁户。对于他们而言,拿到一份满意的司法文书,几乎等于提前拿到了拆迁款。

  在马驹桥法庭法官王新东的办公室里,到处都摆满了案卷,甚至连窗台都塞得严严实实。

  王新东法官告诉记者,2009年他办理的涉及拆迁户的案件,比2008年多了一倍,占到他个人办案量的五分之一。

  一次,在法庭门口,记者亲眼看到一对男女站在楼道里嘻嘻哈哈地聊天,身子贴得很近。而实际上,他们是一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打官司的目的就是来明确拆迁前的房产所属。

  另一个统计也反映出这些原被告之间没有大矛盾:在马驹桥法庭和宋庄法庭,涉及拆迁户的案件九成以上调解结案,比其他案件高出四成左右。

  很多法官表示,虽然一些拆迁户的案件疑似是假离婚,但法院很难找到证据证明他们就是在打“恶意诉讼”,而且左邻右舍因为怕得罪人也不愿出头作证。

  因此,法官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难点3

  书面证据少 只能靠当事人自己说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还涉及到诉争房屋的建造、翻建、装饰、装修、分家等情况。而这些情况往往历史久远,还涉及到两代人甚至三代人,甚至有的文书上签着名字的老人已经去世。

  审理这些案件时,法官还会发现一个难点:书面证据少。

  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的王新东法官说,很多情况下,法官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其他拆迁户的利益,只能亲自到村委会去核实,或者到档案局去查宅基地的资料。

  但对于一些老宅子来说,由于几十年前管理不严,底档已经无从查找或者根本没有留下任何资料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能靠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来认定事实。而那些证人,一般则是原被告双方的亲戚。

  制图/肖霄

  危害

  假离婚谋利 损害其他拆迁户利益

  “拆迁利益如同一块蛋糕,大小是国家在拆迁之前经过周详的调查测算出来的。比如拆迁安置房,就是有数的。”大兴法院黄村法庭的田桂青庭长说,如果利益被某些人以“恶意诉讼”手段获取了,其他拆迁户的利益自然受损。

  田桂青庭长表示,同时为了保证其他人的利益,国家就要加大投入,导致土地储备成本增加。

  建议

  降低户数所占权重 认定户数时间提前

  据了解,为了保障拆迁利益的公平分配,也为了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系统和政府部门都在研讨对策。

  朝阳法院经过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方面,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就拆迁户的认定、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等问题制定统一政策。如在拆迁补偿费用计算标准中降低户数、人数等因素的权重,提高宅基地、房屋面积等客观因素的权重,或将拆迁户数的认定时间提前至一个合理期间。

  另一方面,法院应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反映发现的问题。

  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及时向法院通报土地储备工作进展情况,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提前作出预警,以实现信息共享,妥善处置。

  反面教材

  假离婚变成闹剧 一把火判了两人

  采访中,多位法官、政府官员、婚姻专家表示,为谋取拆迁利益而假离婚的行为,不但导致社会价值观紊乱,败坏了社会风气,对很多当事人自身来说也有隐患。

  在通州法院,记者了解到一出由“恶意诉讼”引发的悲剧。

  张某家住通州西集村。妻子侯某听说“城中村”改造快到了家门口,于是提议和丈夫假离婚,以便日后多获利益。

  张某答应下来,不久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共同生活。

  离婚后,两人却未等来拆迁消息。侯某担心丈夫假戏真做,总是疑神疑鬼,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就和丈夫大吵。

  一次,张某竟被侯某激得切断自己的右手食指以表“忠心”。尽管如此,张某仍然一口咬定张某有外遇。张某一怒之下从家里搬出,与朋友于某合租房子在外居住。

  分居后侯某经常去探望张某,但仍是争吵不断。每次吵架,于某都从中劝说。一来二去,他和侯某竟暗生情愫。

  后来,张某和侯某又一次为琐事大打出手,张某失手将她打成鼓膜穿孔,被判拘役。张某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侯某和于某确定了情人关系。

  张某获释后发现了两人的不轨事。于某一害怕赶紧和侯某断绝了关系。侯某伤心至极,怂恿丈夫报复于某。去年11月,两人偷偷到于家将房子点着。

  日前,通州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侯某有期徒刑4年。

  相关链接

  ●2009年8月中旬起,安徽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戴湖村出现集体离婚潮。其中有80多岁的老夫妻,也有刚结婚的小夫妻。

  让人惊异的是,许多人都是笑眯眯地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媒体经过调查发现,戴湖村作为“城中村”即将拆迁改造,村民是听说离婚分户后可以得到更多补偿才涌向民政局的。

  ●2007年5月,四川省宜宾县革坪村上至60岁的老夫老妻,下至20岁出头的年轻夫妇,共有86对夫妻在短短3个月内“劳燕分飞”。

  记者调查发现,以户为单位的拆迁安置办法是引发离婚潮的重要原因。

  ●2006年5月,重庆市郊人和镇1000多对夫妻,包括村长90岁的老母在内,为了多分一间房子纷纷离婚。

  本版文/记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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