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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表妹结婚14年闹离婚 证据不足难下判
2010-08-10作者:未知来源:嘉兴在线

  1996年初,邓某夏某在“亲上加亲”的封建思想影响下,同居了并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2007年,两人还回老家进行了结婚登记。不过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夏某发现邓某在2008年趁着回老家学驾驶员的机会,在家乡背着她偷偷玩起了小三。多次争吵后,2010年4月7日夏某向嘉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两人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本不允许结婚!所以这案子根本就是可不可以离婚的问题。据夏某讲,她和表哥2007年回陕西老家登记,当地给他们开出了结婚登记证书,所以,夏某刚到嘉善法院起诉离婚时,当法官告诉她,他们的婚姻有可能是无效的,她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嘉善法院的法官在接手此案后为了慎重起见,觉得一定要审理查明夏某和邓某确系表兄妹关系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和第十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的规定,但是夏某只能提供一份村委会证明说她与丈夫是表兄妹,在法律角度上看,单单这份证据显然证明力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予以核实,甚至有必要去双方老家作深入调查。原定于昨日上午开庭的这个离“婚”案,没想到夏某又突然以找不到邓某为由向法院书面撤回了起诉。

  承办法官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确系表兄妹关系的,即使他们曾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段婚姻法院也是要判决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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