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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让妻子有权查丈夫“私房钱”很荒唐
2010-08-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大众网7月8日报道青岛女性各项法律权益将获得青岛立法更进一步的保护。记者7日获悉,青岛市人大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其中,在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上,《办法(草案)》规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的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毋庸置疑,青岛这项让妻子有权查丈夫“小金库”的立法草案,本意无非是希望用法律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权益的力度。保护妇女权益,恐怕谁都不会有异议,毕竟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男权社会里,虽然妇女的权益已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必须承认的是还有众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过,我个人觉得,青岛这项立法草案,让人觉得有点怪异,是一个伪议题,没有什么现实可操作性。

  首先,我猜提出这项议案者,主要是倾向于保护少数家庭不和或已经走向家庭破灭的那一部分妇女的切身利益(主要指那些丈夫在事业上很有成就也很有钱的主儿)。考虑到中国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女人掌管经济大权,多数情况下男人只是为了社交需要而想方设法保留的一点所谓私房钱,很多男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家里到底有多少存款,在此情况下,作为女方,还要专门立个法来查丈夫“小金库”,多少显得有些可笑,这女权意识恐怕也走得太远了。为此,有网友戏谑道,对比国外妇女的地位,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否全球最高还待考证,但是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毫无疑问是全球最高的。中国男人弄一点私房钱都要东躲西藏,已经凸显了中国妇女在经济支配权上的地位优越,何以还要赶尽杀绝的立法让妻子有权查丈夫“小金库”,这不纯属扯蛋吗。

  其次,从青岛这项所谓保护妇女法律权益的草案中提出的“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的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等,可以看出,纯属画蛇添足。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用词,如果体现在法律条文里,则显得很不严肃,如果改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那还有一点道理。凭什么立法让妇女单方面有权查男方的“小金库”,按照中国社会绝大多数家庭情况是女人管钱的现实,男人是不是也应该具有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向男方提供相关信息”呢?

  显而易见,青岛的这个法律条文本身就有背于男女平等的基本精神和普世价值观,将极端女权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法律条文里,其本身就与男女平等的现代意识背道而驰。有人调侃说:谈恋爱的时候吧,吃喝拉撒玩,花的都是男的钱,这我认了,结婚的时候吧,要房要车,没有还不结婚,这我也认了,婚后你还整出这么多保护法来,哎,这难道就是中国的男女平等吗?这看起来是牢骚,但多少也算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所以,我认为,如果有必要,与其专门规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不如在一般的民法里统一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互相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检查权,这样似乎显得更科学,也更符合中国家庭的现实。

  再者,我认为现在立法动辄提倡什么妇女单方面的权力,其除了针对少数家庭已经面临解体或破裂的情况外,并没有太多现实意义,试想一个正常而健康的家庭,谁会处心积虑地想着查丈夫"小金库"、“私房钱”,除非这女人整天疑神疑鬼,心理不健康。所以,我阴暗地以为,这项法律条文的基础似乎是在鼓励中国家庭夫妻互不信任,或者将中国的家庭伦理价值观建立在纯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精神。照此理解,今后法律应该规定中国的家庭一律实行财产AA制,“亲夫妻,明算账”,实在太庸俗。

  中国应该立法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如果官员和专家们没事干弄出些单方面刻意迎合极端女权意识的法律条文来,恐怕不仅改变不了男人存私房钱的现象,更不可能倚此达到妇女权益保障的根本目的,也与男女平等的目标背道而驰,毕竟家庭和睦和谐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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