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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离婚案件中抢人现象增多应该引起重视
2010-08-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年来,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时常发生男方抢女方当事人的恶性事件。目前,这种严重干扰庭审秩序和侵犯人权现象还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

  一、现象特点

  1.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激烈,女方坚决要求离婚,而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男方未阻止女方的离婚诉讼,往往在开庭时带人抢走女方。

  2.女方系外来妹,为了当初的结婚,男方行大量的财礼,婚后不久,女方便长期离家外出甚至杳无音信,一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会纠集一般人在庭审后强行带人。

  3.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中,男方往往实施家庭暴力且有强烈的大男权主义色彩,认为女人就必须屈服于男人。女方提起诉讼是对其男权的挑战,抢人是给女方的颜色。

  4.发生抢人事件的当事人年龄大多是35岁以上。

  二、抢人现象增多的原因

  1.离婚案件的激增是其根本原因。随着社会改革进程的加快,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道德的捆绑以及责任的束缚随之变轻,夫妻不和、家庭琐事、外出打工、社会诱惑都能轻而易举点燃离婚的导火索。离婚案件的基数的增加,自然而然抢人的事件也会增加。

  2.家庭中存在暴力应该是主要原因。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但受传统儒学思想的侵染,大男子主义的恶习在少数家庭中还是存在。受到侵害的妇女往往会寄希望于离婚这根救命稻草,而这往往会触怒男方,重而引发抢人事件。

  3.法律意思差、落后观念作祟也是重要因素。部分当事人意气用事,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面子,而不考虑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同时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更有甚者,受到“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落后观念的支配,男方抢人时,女方家长还提供帮助。

  4.基层调解机制未起作用也是原因之一。基层调解机制就是所谓的“非诉调解机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机制就是在双方矛盾并未严重激化的时候给他们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宣传法律知识。但基层调解的缺位,使得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没有经过一个矛盾缓和期,从而易于衍生去抢人的恶性事件。

  一、 对策和建议

  1、强化婚姻家庭伦理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家庭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因子,家庭和、则社会兴。社会各界要用积极的舆论引导夫妻双方加强感情的培养,将强婚姻伦理教育,强化夫妻的责任意识、家庭道德意识、营造一个温馨稳定的家庭环境。

  2、强化预警机制,增强防范意识。对有“抢人”前兆的案件,要及时了解双方当时的反馈意见,做好各项因对措施。对于有明显“抢人”迹象的离婚案件要坚持安排在院部开庭,以确保庭审的安全进行。

  3、强化与公安的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对于正在发生的“抢人”事件,法庭干警要积极协调处理,力争控制局面。同时立即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对于那些经法官劝说仍我行我素的抢人者、闹事者,必要时可以实施司法拘留,震慑抢人等违法行为。

  4、强化法制宣传活动,对百姓普法。“离婚抢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归根结底还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强。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定期到个辖区开展普法宣传,使老百姓明白在法庭抢人、打闹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强化整合资源,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借助村委、负率等基层组织等各种优势调解力量,特别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或者家族中资历威信较高的长辈参加调解,形成多格局的调解方式,分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为其情绪稳定、理性思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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