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能生男孙公婆逼儿闹离婚
2010-08-03作者:未知来源:信息时报
陈小姐和黎先生(均为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只因妻子已生育两个女儿,不能再生育,重男轻女的公公婆婆迫使儿子提起离婚诉讼。东莞第二法院近日审结此宗离婚案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黎先生和陈小姐都是东莞麻涌人,居住在虎门,陈小姐曾有婚史并已有一个8岁的女儿。2007年11月,两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08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年1月,陈小姐生下一女,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并无什么大的矛盾。但2010年4月,黎先生突然到虎门法院起诉,称陈小姐隐瞒了婚史和生育史要求离婚。
后查实,陈小姐和黎先生感情非常好,丈夫对其曾有婚史一事完全知情,并且对继女视如亲生女。黎先生之所以坚持要离婚,是其父母逼迫下的无奈之举。因为陈小姐已生过两个孩子,必须结扎,无法再生育,重男轻女的黎先生父母因此要求儿子离婚。黎先生称,他不想忤逆父母,也不想与妻子离婚,甚至想带着妻女私奔到其他地方生活。
法官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离婚诉讼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提出,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加强与父母的沟通,妥善处理好问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黎先生夫妇领取判决书时表示会好好回家妥善处理好与老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