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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老人争夺孩子引发离婚案
2010-07-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宝贝计划》中山上演真人版。一对夫妻因该由双方父母的哪一方照顾未满3岁的小孩,而发生争执,以致闹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作出判决:夫妻感情尚好,不予离婚。

  将儿子送回老家致妻子要求离婚

  卢娟与伍刚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于2007年11月生育一子伍乐。通常小孩白天由伍刚的母亲照顾,晚上与夫妻两人共同生活,有时也由卢娟的母亲照顾。

  2008年9月,伍刚未经卢娟同意,将小孩带回广西老家拜祖,同时交由其母亲抚养。卢娟为此多次致电伍刚,但伍刚仍未将小孩带回。夫妻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居。

  卢娟的父母素来疼爱外孙,数月未见女婿将外孙带回,对女婿已有不满。女儿多次打电话试图商量此事却一直无果,于是,卢娟父母向女儿施加压力,谈不拢就离婚,孩子绝不能就这样被抢走!卢娟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伍乐由她抚养,伍刚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伍刚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擅自将儿子带回老家几个月,现在都未带回。我打了多次电话给他,他却不闻不问。儿子还在哺乳期,他家人就跟我抢儿子,这日子没法过了!”卢娟在法庭上谈到此事,不由得潸然泪下。

  面对妻子的起诉,伍刚情绪激动,他认为造成今日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岳父岳母对夫妻两人的结合不理解,不支持。“我没有把儿子‘抢’回家。孩子出生后还没有回老家拜见过爷爷,我将儿子带回去也是尊重我们当地的风俗。再说,我也征求过卢娟的意见,但是岳父岳母不同意。我们夫妇白天都上班,她父母又没时间带孩子,我想我妈还年轻,让我妈帮忙带孩子也方便我们工作,并不是有心要跟他们‘抢’儿子。”伍刚辩称。他认为他与卢娟的夫妻关系一直很好,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伍刚也表示,希望妻子能与其一同回广西老家工作,也同意将孩子带回中山,但希望与妻子另租房住,不与岳父岳母同住。

  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应相互沟通,尤其在涉及子女抚养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时更应相互商量,相互尊重。伍刚在未能与妻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擅自将还处在哺乳期的儿子送回广西老家,导致妻子连续数月未能见到自己的亲生儿子。伍刚未能体谅卢娟作为一个母亲思念孩子的迫切心情,也忽略了应给予卢娟作为一个妻子应有的尊重,伤害了卢娟的感情。

  伍刚的此种做法虽然欠妥,但考虑到其当时并无恶意,将儿子送回老家拜祖是当地的风俗,且伍刚将儿子暂交由其母亲照顾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减轻双方的负担,其做法情有可原。

  鉴于双方婚前感情较好,婚后虽发生过争执,但夫妻之间产生矛盾隔阂,在共同生活中尚属正常,只要夫妻之间多关心、多体谅对方,遇事多商量、多沟通,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的。

  因此,法院对卢娟要求同伍刚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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