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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前夕广州妇女座谈婚姻法修正案
2010-07-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婚姻法》对于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州妇联对此十分重视,她们多次组织有关调查和研究,并在“三八”节前分别组织广州地区女警、女检察官、女法官、各界妇女群众及妇联系统干部召开座谈会,征集各界妇女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一条条意见和建议中,“惩罚婚姻关系中违法行为,维护无过错方权益”是广大妇女在新《婚姻法》修订中最强烈的呼声和愿望。

  婚姻关系中违法行为愈演愈烈

  近年,“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很多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据市妇联信访统计,近年到广州市妇联系统投诉丈夫重婚、非法姘居、婚外性行为和家庭暴力的个案有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投诉重婚、“包二奶”的有1329宗,家庭暴力444宗;2000年重婚、“包二奶”的有1619宗,家庭暴力506宗,比上年分别上升17.9%和12%。“包二奶”、家庭暴力的蔓延,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给当事人,特别是受害妇女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用《婚姻法》遏制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近年广州市妇联不间断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呼吁立法解决,并多次在市人大会上提出相关的议案,推动广州市人大在1996年3月8日出台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的地方法规,在全国率先规定了制裁家庭暴力的条款,又促使广州市政法委在1998年4月出台《广州市政法机关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意见》这一政策性文件,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追究重婚、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中的职责及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但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和文件,操作和执行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值《婚姻法》修订之际,广州市妇联去年又再次对“包二奶”和家庭暴力问题作了专题调研,认为必须用《婚姻法》来遏制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完善《婚姻法》的具体建议

  经过调研和座谈,广州市妇联主要对处罚婚姻关系中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了建议。

  新《婚姻法》应在总则部分把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

  新《婚姻法》应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一方重婚、非法姘居及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或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达到对受害人弥补损害,精神慰抚的作用,同时也起到制裁和预防违法的作用。同时,《婚姻法》中过错损害赔偿的规定,尽可能具可操作性,使过错损害赔偿能够真正得以实现,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的保护。可以在条文中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对离婚损害赔偿金、慰抚金数额的确定,应根据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无过错方遭受损害的权益及损害程度;无过错方和过错方的经济状况、谋生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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