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妈妈是否可以拥有抚养权
代孕妈妈能否拥有代孕婴儿的抚养权 ?
自家妹妹后悔为哥嫂代孕,欲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抚养权,法学专家争议。 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村的张女士今年35岁,幼时夫妇双亡,哥哥将她抚养成人。哥哥在他出嫁后结婚。张女士因故离婚,育有一孩,孩子归自己丈夫,自己与哥嫂同住。张女士哥嫂多年未怀孕,因为嫂子子宫疾病。
嫂子情急之下想出了一个办法:进行体外授精,借用张女士的子宫为他们生一个孩子,哥哥无奈之下同意了这个方案。为了报答哥哥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张女士犹豫之后也点了头。
2000年年初,张女士与哥嫂一道来到哈尔滨一家医院。医生为她的哥嫂做了试管婴儿手术,然后将试管婴儿移植到张女士的体内。年末,张女士顺利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孩。此后,她的哥嫂带着孩子从齐齐哈尔搬迁到了大庆市。一家人约定,谁也不能向孩子透露这个秘密。
转眼几年过去了,张女士愈加思念从自己身上生下来的孩子。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张女士来到了大庆的哥哥家,只希望能每天见到孩子。每当听到孩子叫自己“姑姑”时,张女士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嫂子渐渐看出了端倪,对她的态度开始变得冷淡。
一次闲聊中,张女士透露出想把孩子带回到齐齐哈尔市住一段时间的想法,遭到了哥嫂的强烈反对,哥哥第一次对张女士发了火。一家人闹得不欢而散。
“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这个孩子?”张女士暗自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
大庆市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兴有说,在这个新闻事件当中,焦点是张女士作为一个“代孕妈妈”的法律地位问题。
戴兴有认为,对于有偿代孕现象应该予以禁止,而对于无偿代孕的行为可以事情况而定。按照“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强制地对自治的、善意的民事行为进行约束是不恰当的。但是在现阶段,“代孕妈妈”的法律地位很尴尬。对代孕婴儿的探视权抚养权继承权等民事权利都没有明文规定,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换言之,还不能确认代孕妈妈具体拥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