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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女子与人认识闪婚后独居八年 终于离婚
2010-07-13作者:未知来源:浙江在线

  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已有8年婚龄的刘小姐(化名)其实和丈夫只认识了一天,她也足足为自己的婚姻跳板梦付出了8年青春,日前浙江省嘉善法院判决解除她与丈夫冯先生(化名)的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时,个中滋味也只有刘小姐自己最能体会了。

  出生于嘉兴市嘉善农村的刘小姐,从小家庭经济拮据,一直渴望有天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刘小姐一直想借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2001年,时年27岁的刘小姐,听人说与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结婚,出国可方便了,在旁人的怂恿下,“国外、别墅、轿车……”电影里的画面不断浮现在她的面前,刘小姐心动了。

  经小姐妹介绍,2001年10月14日,刘小姐认识了大她9岁的在嘉善的台湾男子冯先生,第二天,这对仅相识不到1天的男女就去民政局登记闪婚了。据刘小姐自己说,双方其实都是心知肚明,刘小姐这么急于结婚无非就是想靠着冯先生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

  办完结婚登记当天,冯先生对刘小姐说他先要离开下嘉善回台湾办点事,谁都不知冯先生这一去,就再也未涉足大陆,甚至刘小姐都无法联系到他,也许冯先生觉得这个忙已经帮完了,“好事”无须做到底。

  回首8年,刘小姐一个人独自生活,和冯先生没有过任何联系,或许对冯先生的容颜刘小姐都已有点模糊,可是对自己当年的虚荣心却不断自责,因为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刘小姐无法协议离婚,也无法再婚,更别提过过一天优越的物质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2009年12月23日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夫妻分居已逾八年,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冯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一审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刘小姐与被告冯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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