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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现“离婚公司”
2010-07-07作者:未知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中国,人们对待他人的婚姻,都是“劝合不劝分”。而现在,南昌有人专门以代理夫妻离婚为业务赢利。“离婚代理公司”在南昌的出现,着实让市民“稀罕”了一把。6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该离婚网站的创始人杨永斌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这个另类行业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帮问题家庭散伙是主要业务

  “网站是今年4月底在南昌正式运行的,以前在广东开展业务。”杨永斌告诉记者,他是律师出身,以前代理离婚案件时,看过太多当事人因法律知识不够而吃亏。

  杨永斌坦承,律师出身的他,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萌生了创办专业的分手代理公司的想法,并从中发现了商机。

  杨永斌告诉记者,他们的网站主要提供在线及电话咨询,每天都有很多市民咨询离婚事宜,开业以来已接到近70个咨询电话。

  “其中60%以上为女性,我们会对咨询者进行简单的了解,确认当事人双方感情已无可挽回,再接受当事人的业务,并开始劝说当事人试离婚,因此帮问题家庭散伙是我们主要业务。”据杨永斌介绍,截至目前,经他们代理,已有数十对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成功从试离婚走向了离婚,而且他们参照江西律师收费标准,一般是每单至少是5000元。

  专家:说明传统观念在淡化

  江西省知名社会学家杨建葆认为,感情量化到以付费来终结说明传统观念在淡化,因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都是“劝合不劝分”,而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社会出现“劝离”行业也不足为怪。

  杨建葆认为,男女双方感情确实难以维持,继续争吵太耗费精力,而代理公司以中介的形式去协调当事人,能预防矛盾进一步激化。

  尚属法律监管盲区不宜提倡

  对于分手代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徐正律师表示,2004年3月,国内第一家离婚公司在上海成立,随后,在济南也出现了离婚公司。发展至今,各式离婚代理、分手代理机构层出不穷。

  “在法律的概念上,婚姻只存在两种关系,即:有婚姻关系和没有婚姻关系。情侣间的恋爱或者婚外情,即使有夫妻之实,但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徐正认为,分手代理公司作为参与当事人双方感情处理的第三方,协调当事人的婚姻关系,需要清晰明确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而往往婚外情的关系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因此,作为分手代理公司,无论最后代理分手成不成功,在法律意义上都存在不完善的一面。

  “分手代理这块业务目前尚属法律监管的盲区,目前不宜提倡,还亟待法律的完善。尽管如此,作为第三方的分手代理机构还是应该遵守公序良俗。”徐律师指出,在法律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条件下,无论是代理方还是委托方,都应该对感情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代理方则要用理性的思维给委托方建议,委托方要确认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不可原谅、无可挽回,要做到不轻易说分手,不轻易替人说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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