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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没打完 丈夫娶法院工作人员
2010-06-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6月4日晚,一对新人在开远市滇南大酒店举办婚礼,宴请亲朋好友。就在新郎新娘接受宾客的祝福时,一位女士带着个年约7岁的男孩到了婚宴现场,一进门,该女士便逐桌向来宾们发放“传单”,好奇的客人们一看之下大惊失色!原来,该女士在“传单”上自称是新郎的原配妻子,而正在举行婚礼的新郎犯了重婚罪。

  6月10日,这位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丈夫张某犯重婚罪,而与他结婚的女子是开远的一名法院工作人员。

  警方出警

  有人发“传单”闹婚宴 

  6月4日晚,见到有人发“传单”闹婚宴,新郎新娘的亲友们当即将女子架出了婚宴厅。

  当晚,开远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接到了报警电话,报警人正是婚宴上被架出去的女子。女子向民警报称:自己叫安青,与丈夫张某于2003年1月17日在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次年生育一子。婚宴上的新郎正是47岁的张某,而女子是开远市人民法院的史某某。安青称张某犯重婚罪,自己又被拉出门外,还被打伤,要求追究双方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医药费。

  民警到达现场,因看到婚宴上宾客较多,当晚没有对新郎新娘进行过多的调查,但第二天就听说两人休婚假外出了。随后,警方向女方史某某所在的单位发出通知,提出等她休假回来后,再接受调查。

  原配举报

  没离婚丈夫又娶妻

  安青向记者提供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是今年4月19日判决的,5月11日送到安青手中。

  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案由是离婚纠纷,原告是张某,被告是安青,2009年11月24日法院受理后,于今年3月8日公开审理。

  判决书中,原告张某诉称两人此前都各有一段失败的婚姻,与安青结婚后,双方因孩子的抚养及经济问题,矛盾逐渐加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实际已分居两年,请求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但安青不同意离婚,她辩称,与张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有了孩子,感情基础比较牢靠。矛盾只是在孩子的教育和抚养上有分歧,今后会尽量平衡家庭关系,请求法庭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张某和安青的婚姻关系。

  今年5月24日,安青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法院改判原被告不准离婚,并重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安青递交了上诉状,但张某和史某某的婚礼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于是安青举报丈夫犯重婚罪,更有了文中开头一幕。

  律师说法

  上诉期一审判决未生效

  开远市一名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一审法院判决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其中一人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没有生效。一方在二审法院没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就与他人结婚,肯定犯了重婚罪,至少也是无效婚姻。而与之结婚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尚未离婚而与之结婚,也是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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