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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2010-06-04作者:未知来源:新民网

  傅女士问:我与丈夫结婚时签了份“忠诚协议书”,内容为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负责任,若一方婚内出现婚外情,需赔偿对方名誉及精神损失30万元。最近我丈夫被我捉奸在床,请问律师:假如我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依据协议赔偿3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答问: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虽然被写进了婚姻法,但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关于夫妻一方如果发生婚外情等不忠行为,尚未达到“重婚”、“与人同居”的严重程度时,并无惩罚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对“忠诚协议”的效力没有作出评判。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在不同的个案中,根据证据的特殊性,结合协议的内容和目的进行综合分析,并不是片面地予以支持或不支持。

  一般认为,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虽然法律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责任,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本案中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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