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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金牌 法院判决归个人
2010-06-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夫妻离婚争金牌

  法院判决归个人

  离婚时,因妻子赵女士要求分割张先生工作中获得的一枚金牌而致双方对簿公堂。

  6月2日获悉,顺义法院认为金牌应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张先生称,婚后与赵女士同在航空公司工作,但2003年,张先生调到另一航空公司工作。

  同年双方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矛盾加深,故起诉要求与赵女士离婚,婚后所得纯金牌归其个人所有。

  赵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金牌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经审理法院查明,该金牌是航空公司奖励给张先生的勋章,认为应归张先生个人所有,故判决准予原告张先生和被告赵女士离婚,金牌归张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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