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工不归妻子起诉离婚
2010-05-21作者:未知来源:恩施晚报
晚报讯(记者吴琼通讯员刘平毅石才强)日前,咸丰县人民法院尖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离婚,鉴于妻子手残,被告吴某对妻子黄某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帮扶。
黄某与吴某系同村村民,家庭之间相互了解。2000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长女出生,夫妻恩爱。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夫妻双方外出务工时,黄某右手不幸被机器绞断,落下了终身残疾,只好回家养伤。为了生计,双方事后花费近两万元,购买了一台弹棉花的机器,做起了生意。
2009年4月2日,次女出生。由于家有两女,家庭事务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矛盾也随之增多。2009年4月底,吴某外出务工不回,将两个未成年的小孩留给残疾的妻子照顾,黄某无奈之下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多次给黄某做工作,希望双方和好,但黄某始终要求离婚。在征求吴某意见后,经庭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的协议:两小孩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共同财产弹棉花机器由黄某享有,所欠外债由被告吴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