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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老人 争房产打官司
2010-04-19作者:未知来源:法制晚报

  10年前为多补房款离婚 10年后因房产起纠纷———

  10年前为在单位分房中争取利益而协议离婚,10年后俩老人因争房产打官司。日前,丰台法院受理一起老太太起诉前夫案。

  卢老太太起诉称,她和李老先生婚后共同居住在丰台区东高地某房内。

  2000年底,李老先生当时所在单位开始调查职工居住状况,补发房款。为争取最大利益,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两人一直共同生活。

  2002年底,李老先生单位调整住房,二人将原有住房交回单位,补缴一万余元购买了新房,共同居住至今。其间两人曾共同出资,对该房进行装修。

  就在李老先生以自己为产权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证过程中,要求卢老太太搬出现有住房。

  卢老太太认为,她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前夫李老先生要求她搬出该套房屋,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为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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