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没分 卖房不成倒赔6000元
2010-04-14作者:未知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离婚时双方没约定房子怎么分,事后妻子想把房子卖掉时,却未得到前夫的签字同意……昨天,渝北的朱女士因无权卖房而违约,赔偿了买主6000元违约金。
“我觉得我才冤哦!”朱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她想卖掉渝北人和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买方随即支付了8万元定金。但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现,该套房屋是朱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父母所赠,属于她与前夫的共同财产,虽然离婚,但朱女士对该房屋不享有完整所有权,因此做出了不予办理过户的决定。
迟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多次催促,但朱女士因与前夫感情破裂而无法得到前夫的协助。所以,她昨日只能与对方协商,退还全额定金后,再赔偿6000元违约金。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离异人士,需慎重签署二手房转让协议,避免权利共有人因不予配合而导致房产无法过户,待房产权属具备分割条件时,应及时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