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离婚补助费自愿签了就要付
2010-04-10作者:未知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索要的是“离婚补助费”。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男方钟某写了这样一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钟某自愿支付12万元离婚补助费给肖某。”可两年过去了,钟某只给了肖某6万元,还欠6万。钟觉得自己当时是一时冲动,就是不给钱。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如实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钟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肖某剩余的离婚补助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