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官调节涉台离婚纠纷
2010-04-03作者:未知来源:中新浙江网
浙江缙云法院日前促成一起涉台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解离婚。
李某(化名)与陈某(化名)经网络相识相恋,并于2006年2月到丽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7年,李某随陈某前往台湾生活,因为两人之前都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所以都更加珍惜对方,婚后他们过了一段短暂而幸福的生活。李某说“刚到台湾时,他对我很好,陪我一起找工作,帮我报名参加英语基础课程,还把自己的信用卡给我。但是好景不长,由于两岸生活习惯差异较大,两人生活中摩擦不断,吵架已成家常便饭,到后面甚至到了言语威胁恐吓,大打出手的地步。2008年11月,我万般无奈之下返回大陆,因为人生地不熟,在离开台湾前的那段时间,我一度有了恐慌症及忧郁症,还去看过精神科医生”。
因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李某于今年3月3日向缙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该院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大陆与台湾地区间法律文书送达、认可程序复杂且费时等因素,决定尽可能采用和解方式结案。
经过庭审前多次与原、被告电联,努力与双方沟通,对立情绪逐步得到缓和,最终陈某也愿意协议离婚,不久前,陈某与李某赴丽水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