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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 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问题
2010-01-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香港《明报》报道,内地香港跨境婚姻日渐增加,离婚数字也随之急升,但两地的离婚命令仍未达到相互承认的阶段,在何地申请离婚、抚养权、财产分配、内地离婚命令在香港如何执行等,均成为急切问题。

  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11日表示,已就有关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以保障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

  律师邓达明指出,内地香港跨境婚姻约自2000年起急增,现时他处理的离婚个案中,就有近70%是两地婚姻。

  黄仁龙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注册的婚姻中,每年约有30%夫妇其中一方来自内地,但目前并无法例让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离婚命令,故关注这类案件中双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他指,律政司现正检讨,也曾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探讨设立机制以便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命令的可行性。

  早前,润迅通信前副主席杨军与妻子2006年离婚时,因各自在内地香港两地申请离婚令,使两地法院各自分配财产造成混乱,案件现正待上诉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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