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弃养脑瘫儿与妻离婚 孩子去世后欲分遗产
因嫌弃自己的儿子小康先天脑瘫,王明(化名)在小康两岁的时候就与妻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不承担小康的任何费用。小康跟随母亲艰难生活,在六岁的时被病魔夺去了生命。可就在小康去世两年后,王明却将小康的母亲李红(化名)告上了高新法院,要求继承小康遗留财产中的4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高新法院以王明未尽一名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为由,驳回了王明的诉讼请求。
夫妻离婚 父亲不养脑瘫儿
王明和李红于2000年4月14日结婚,新婚小两口感情不错,可2001年1月,两人新婚的结晶小康出世,改变了现有一切。小康一出生就患有先天脑瘫,智力残疾,经认定为智力二级残疾。王明嫌弃小康,并迁怒于李红,偶尔还对李红实施家庭暴力。
2003年1月,在小康刚满两岁的时候,为了摆脱王明,李红选择和王明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不要求王明承担任何费用,小康今后的一切费用都由李红来承担。这之后,李红一个人抚养小康,对小康极尽呵护,但2007年,小康年仅六岁的生命还是被病魔吞噬了。
儿子去世 父亲要分遗产
离婚至今,李红和王明就断了往来,可今年10月一张法院传票却将二人连了起来。原来,王明在得知小康去世之后,打听到小康在世期间,因高新区拆迁和母亲李红一起在顺江小区分得一套建筑面积为70.45平方米的住房,另外小康还分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4.5万元。现在小康已去世,王明将李红告上了高新法院,要求继承小康的遗产,要求李红以财产折价补偿的方式将小康遗产中的4万元分给他。
11月5日,高新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开庭。法庭上李红忍住悲伤,她向法庭陈述王明离婚后就没有抚养过小康,而且王明一直嫌弃小康是个残疾孩子,离婚时更没有给小孩任何东西,离婚这些年来从来没有看过小孩,也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王明没有资格要求分得小康的遗产。”
法院判决 一分钱都不给
高新法院经过审理,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小康先天患有智力残疾,在其不满两岁时王明、李红就协议离婚,小孩跟随李红生活,由李红一人抚养。王明常年在外打工,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但是却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虽然王明辩称自己未承担抚养义务系双方约定不用王明承担,但抚养义务的履行并不限于金钱的给付,还有行为上的照顾和关心,王明、李红双方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抚养小孩的义务并不能因离婚而完全消除,
尤其是在小孩残疾的情况下,王明在离婚后更应该多关心孩子的健康和生活,但是王明却没有这样做。李红作为一名女性独立承担起了照顾小孩的责任,这种精神值得倡导和鼓励。
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明的诉讼请求,小康的遗产一分钱都没分给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