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离婚女子获赔千元
2009-12-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并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