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家产 夫妻上公堂
“谢谢赖法官!如果不是调解了,我们还不一定要闹到什么时候。”
“谢谢赖法官!如果不是调解了,我们还不一定要闹到什么时候。”当许东和蒋小萍从法院拿到离婚调解书时,异口同声地向法官表示感谢。在受理这宗离婚案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赖建华循循善诱,耐心开导,终于将积怨很深的两个人拉到同一张桌子前,平静协商财产分割,调解离婚。
起诉离婚互不相让
许东和蒋小萍经婚介所介绍相识,交往半年后,两人走进婚姻殿堂,并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儿子。然而,一个在大企业任经理,一个在写字楼做高级白领,各自都很独立要强的他们,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生活琐事不断产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蒋小萍不愿再过这种貌合神离的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丈夫许东不服一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提起上诉。
许东说,蒋小萍有婚外情,是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他举证说,蒋小萍与赵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他们曾因为激烈争吵闹到派出所。许东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蒋小萍则态度坚决地说:“我没有和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事实是,我因为离婚让赵某某帮忙介绍律师,赵某某借此机会追求我,我没有答应,赵某某心存怨恨,我和赵某某发生争执才闹到派出所。”
夫妻各说各的理
从目前财产情况看,双方有两套房产,一套已卖出并获得差价15万元,另外一套现由许东居住,还有轿车一辆。许东向法院主张,蒋小萍有过错应当少分财产。许东提出:“卖房的差价15万元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外一套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而且还有其他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蒋小萍则表示:“15万元全部由许东取得,另一套房产只有50%的产权属于许东婚前财产。”
财产分割互不相让,让原本并不复杂的离婚案变得复杂起来,一时难以断案,赖建华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都坚持己见,情绪激动,看上去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此时,调解工作很难开展。
赖建华法官宣布休庭,决定庭审后单独和各方沟通,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想法。
因抚养费用纠缠不休
休庭后,许东收集证据,并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蒋小萍和案外人赵某某发生纠纷到派出所报案的相关材料。对于赖建华法官来说,虽然此案在庭上未能达成调解,但这宗离婚案如果能够以调解结案,有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可以促进双方以后的生活良性发展,避免执行程序中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的可能。
于是,赖建华法官在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同时,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调解。公安机关向法院出具了情况说明,从这份说明中,不能看出蒋小萍与案外人赵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许东自己也没有证据证实蒋小萍有婚外情。
赖建华法官将该情况向许东作了介绍,之前态度一直强硬的许东开始有所缓和。赖建华法官趁热打铁对许东说:“毕竟你们一起生活了将近3年的时间,还养育了小孩。虽然两人现在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但是也不能因为气愤或者是其他心理上的原因,而使双方和解产生障碍,也要避免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阴影或产生不良影响。”
赖建华法官的开导在许东身上产生作用,他连连点头表示同意法官的说法,决定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并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
案件在艰难中见到了曙光,赖建华法官抓紧时间,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与蒋小萍沟通:“双方感情出现危机是由于性格等原因,既然许东同意调解,并提出调解方案,你们都应该本着以和为贵的想法,能调解尽量调解,不要把关系搞得过僵,否则,不但对自己不好,而且对小孩未来的生活更加不利。”赖建华法官把许东的态度想法以及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向蒋小萍作了耐心细致的说明。
蒋小萍说:“我可以放弃财产,但许东要给小孩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年满18周岁。”[Page]
“这个对我来说压力太大,不能接受。”许东认为,离婚后的前两年他可以每月支付3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支付5000元,在小孩18岁之前的两年,他把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双方都不愿意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展望未来双方和解
由于许东不同意蒋小萍的调解方案,蒋小萍非常气愤,她认为自己已经放弃了财产,作了很大的让步,而许东支付的仅是小孩的抚养费,这些费用都是为小孩的成长和教育所必须支付的。
“许东不是不愿意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事实上,你们双方各自坚持的抚养费总额差异并不大,最主要的是给付方式不同,既然抚养费主要是用来抚育小孩健康成长,作为父母,无论是哪一方抚养小孩,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小孩,而许东所主张的给付方式,按照常理也不会耽误小孩生活和教育。”赖建华法官建议蒋小萍考虑许东的方案,没有必要一定坚持自己的意见。
第二次开庭,许东补充提交了证据材料,蒋小萍则认为,许东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属于二审中“新的证据”。二人对案件事实及财产分割又进行了一番争论,但由于之前赖建华法官已做过充分的调解,二人态度已经明显缓和。
赖建华法官再一次向双方阐明了调解的好处,对于许东来说,因为女方放弃财产,避免了财产过户以及对价补偿的繁琐;对于蒋小萍来说,男方按时给付抚养费,则避免了申请执行的问题。而且因为给付的是小孩的抚养费,双方既然都爱小孩,则不应当再纠缠不休,而应当共同为小孩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作出相应的让步。
僵持中的许东和蒋小萍,听了赖建华法官的话都很感动,经过一番思量,二人都觉得不能因为斗气而在一些小节上纠缠不休,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以后的生活上,于是两人同意调解,在财产给付方式上达成了一致。调解书生效后,许东和蒋小萍都很满意。
办理完这宗离婚案,赖建华法官感慨良多:“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的组织细胞,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离婚案件如果以判决结案,是采取一纸判决的方式,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积极的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