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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冒出12万元债 要对前夫的债承担连带责任
2009-11-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白下区朱女士离婚逾三年,跟前夫李先生早已不来往,可最近一纸法院传票又将两人扯到了一起。原来,李先生曾在婚姻期间举债,却一直无力偿还,现在债主上法庭讨说法,连同她一起告了。朱女士大惑不解:“都离婚这么久了,而且我也不知道这事儿,凭什么让我还债?”

  朱女士跟李先生2005年结婚,2006年离婚,婚姻期连头带尾13个月,再减去出差、分居的时间,两人共同生活仅几个月。离婚后,两人逐渐失去联系。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日后跟李先生重逢竟会是在法庭。

  今年3月,朱女士收到一张来自白下区法院的传票,通知她前去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个姓袁的陌生人,被告一栏赫然写着她跟前夫的名字。朱女士联系前夫李先生后才得知,李先生曾在婚姻期内向袁某举债12万,但一直没能偿还,现在袁某打官司要钱,连同她一起告了。

  “你借钱关我什么事啊?我们都离婚了,凭什么让我还?”朱女士气愤不已。李先生显得很愧疚,他承认这事跟朱女士无关,并表示开庭时会跟法官讲清楚。

  庭审中,李先生果然没食言,他告诉法官,借钱的事朱女士并不知情。朱女士也极力争辩,称欠款的事跟她无关。但债主袁某却说,李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款项理应由夫妻双方偿还,就算李先生跟朱女士已经离婚,也不能免除朱女士的还款义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借钱发生在离婚前,尽管他认可朱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但这不足以证明12万元欠款就是他的个人债务。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举债,即使彼此认可是个人债务,只要不向债主讲明,债主还是有权向夫妻双方追偿的。这在法律中叫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此,法院认为李先生所欠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朱女士对李先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白民陈珊珊

  四招防范离婚后遗症

  1,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反悔”。因此,离婚需重视财产分割,最好能一步到位,不留后遗症。

  2,要是不慎留下后遗症,比如离婚后才发觉财产分割不公平,要想维权,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或者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一年内起诉。

  3,如不想为对方债务买单,最好订立书面协议,讲明个人债务个人负责。

  4,对于家庭财务问题,有一句话很有道理:你不一定要管钱,但一定要清楚家里有多少钱。在这一点上相互坦诚,也是夫妻过日子很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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