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一套房产 8年后被发现仍重新分
2009-10-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协议生效后,又有证据显示,男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一套房产。10月27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男女双方重新划分了财产。
年近60岁的林艳(化名)和郑瑞(化名)于1977年结婚。2001年,双方因发生纠纷闹上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林艳和郑瑞的婚后共同财产为市区文峰路的一套房子,所有权归郑瑞所有,郑瑞则要支付林艳1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一起离婚案看似就这样宣告终结,不料8年之后,原本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出现了意外“插曲”,林艳的亲属向法院反映,郑瑞存在隐瞒财产的事实。
法院再审查明,1977年林艳和郑瑞曾经购买过市区某公司家属院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在2001年双方离婚时,由于林艳精神不太正常,这套房子被郑瑞“藏”了起来,没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0月27日,在法院的调解下,郑瑞同意将已划到自己名下的文峰路的房产归林艳所有,而他目前居住的房子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