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请求离婚:原来妻子不是款姐
2009-10-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郫法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一对再婚男女走到一起后,丈夫发现妻子并非婚前所说的款姐,而且和前夫还有子女需要抚养。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让妻子还自己8万元。昨日,郫县法院的判决并未支持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代先生39岁,今年年初,他与小自己两岁的彭女士相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今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均为再婚。他说,在婚前多次见面过程中,彭女士隐瞒了自己结过婚并已有儿女的事实,而且还谎称自己经济条件很好,是名款姐。“从相识至今,她先后以各种名义骗去我各种款项共8万元。”代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请求将自己交给妻子使用的汽车归还,并要求返还8万元。此外,他还索赔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彭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称夫妻感情很好。
承办法官介绍,代先生在诉讼中没有提交客观、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妻子对丈夫欺诈的事实。因此,法院对他要求离婚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