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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动迁款购房老婆无名分 妻子要求离婚获支持
2009-10-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丈夫李志强(化名)与其父母拿到房屋动迁款并购买新房后,却没有写上妻子张雯(化名)的名字,张雯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昨日,闸北法院支持了其诉请。

  1997年4月,张和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次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好。嗣后,双方因李与其父母拿到老房拆迁款后、购买新房时未将张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而发生吵打,夫妻关系随即恶化。2008年4月,张自行离家,并与李分居至今,其间,孩子一直随父亲李共同生活。今年5月,张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为家庭住房问题时常争吵、打架,夫妻失和,张自去年4月离家与李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据此坚持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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