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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债 双方共同还
2009-10-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前夫的朋友持100万元的欠条将前夫和自己告上法庭。前夫失踪,不仅欠条的真假难辨还要承担还款义务,省城的李女士苦不堪言。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理此案,根据一审判决,李女士要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女士的前夫万先生原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转让他人,自己到外地发展。遭遇事业低谷的万先生同时因感情破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以为离婚后,双方已经再无牵扯,不想万先生朋友莫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和万先生同时告上法庭。

  莫先生说,从2007年11月开始,万先生的生意不顺资金紧张,陆续向他借了100万元,这100万元都出具了借条,而且万先生答应如果还不起可以用房产抵押。如今万先生不知所踪,房产也因手续不全难以变现。莫先生只得诉诸法律讨要100万元欠款。

  被告上法庭后,万先生还是没有出现。李女士则十分委屈,她告诉法庭,她早已跟万先生离婚了,她对万先生借莫先生的100万元毫不知情,且万先生不出现,这100万元欠款的真实性也有疑问。

  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万先生借莫先生的100万元中,其中有40万元发生在万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余60万元则发生在万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期间,据此判决万先生归还莫先生100万元,李女士对其中的4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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