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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还钱就办离婚手续 法院判欠债12万共偿还
2009-09-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肇东的一对夫妻因共同经营一项工程,欠下了12万元债务,他们还没来得及还钱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肇东法院一审判处,由两人共同偿还12万欠款。

  赵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做工程,由丈夫赵某多次向梁某借款合计12万元,借据均由赵某出具。去年赵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梁某12万债务全部由赵某偿还。但因为数额巨大,赵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梁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虽然赵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赵某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梁某出具借据,但另一方对此知情并用于家族共同生产经营,因此该债务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据此,肇东市人民法院判处赵某与王某共同偿还粱某1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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