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郎却谎报年龄 女方两次起诉离婚终获准
2009-09-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明光市的李某2007年7月就曾以丈夫高某隐瞒真实年龄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撤诉。2009年9月8日,李某再次以同一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果,法院遂依法作出准予李某要求离婚的判决。
李某诉称,她与高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当时她才21岁,高某当时自称比她大4岁,她轻信其谎言,并于2006年2月与其登记结婚。婚后她方知高某大她14岁,她认为高某的行为极大地欺骗了她的感情。婚后她多次要求与其离婚,但高某均以返还彩礼相要挟,因考虑娘家经济困难无力返还,以致不幸婚姻拖至现在。现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坚决要求离婚。
而高某则辩称,虽然其隐瞒真实年龄属实,但那是出于对李某的爱恋。婚后,他努力培养彼此的感情,尽力维持这个家。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若准予离婚,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彩礼2万元。
经过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高某婚姻关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高某在恋爱期间故意隐瞒真实年龄,骗取李某的信任,其行为严重伤害了李某的感情。婚后,高某虽然为培养彼此感情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始终没有改善紧张的夫妻关系。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虽然撤诉,但双方并没有和好。李某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坚决不同意调解和好,应认定李某与高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某要求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应当准许。
同时,法院认为,李某与高某婚后共同生活长达三年时间,高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准许李某的离婚请求,驳回高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