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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四年非亲生,男子起诉获赔偿
2009-09-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蓬莱市的刘某与袁某离婚后,儿子归男方刘某抚养,刘某却发现: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经鉴定,儿子果然非亲生。昨日,蓬莱市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袁某对刘某进行了经济赔偿。

    袁某与刘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之前均未生育子女。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袁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刘某同意离婚,后来却觉得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遂作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大吃一惊:抚养了四年的儿子果真不是他的亲生子。刘某通过法律途径向袁某索赔,要求赔偿自己四年来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因刘某非孩子的生父或养父,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基于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在审理期间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互谅意见。除了依法分割财产外,袁某给付刘某2万元经济赔偿,双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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