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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房了,我们离婚吧”
2009-09-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海经讯(记者 柴彦明)三亚房价不断高涨,能住上一套新房,是工薪阶层一辈子的梦想。为了能拿到分房指标,有些人只好“要房子不要佳人”——假离婚。三亚市某厂兴建安置房时就出现这样的怪事——全厂33对双职工纷纷闹“离婚”,并将“离婚证书”或“协议离婚书”交至该厂集资建房领导小组要求分房,这引起厂里其他职工的不满。

  
  分房名单暴增引职工不满
  三亚市某厂是国有企业,在册职工200多人,1995年停产后,大部分职工生活较为困难。2006年4月,三亚市政府在该厂范围内划一块12亩土地作为该厂职工安置用地。但该厂在集资建安置房的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没有经过职工大会的充分讨论,也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起职工的质疑和不满。
  职工符某说,房屋标底价格较高且不断变化,第一次标底为1463元/平方米(毛坯房),第二次厂领导又宣布为2300元,遭到职工的极力反对,第三次改为1890元,但是,还有一部分职工不能接受,一部分职工希望能分期付款。
  职工陈某说,该厂第一次向国资委申报集资名单是92户,第二次申报是127户,第三次申报是192户。集资名单不断增多,引发许多职工的不满。

  
  70岁老夫妻为分房闹离婚
  该厂的孙厂长说,2006年,厂里曾经召开过职工大会,确定拆迁安置房为127户,后来一些双职工突然离婚并申请住房指标,致使安置人数不断增多。
  该厂工会的符主席说,全厂33对双职工为了拿到分房指标,纷纷闹“离婚”,然后申请安置房。厂里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看到其他人“离婚”也跟着办了“离婚证书”,目的是想得到两个安置房指标,然后将一个“指标”卖给别人赚钱。记者在该厂办公室看到,职工吴某、简某、何某、周某都为申请安置房递交了离婚协议书。据记者了解,许多“离婚”的职工其实都是“离婚不离家”,夫妻照样生活在一起。
  记者在该厂采访时看到,许多职工都住在破旧的瓦房里,有的还住在铁皮房里。郑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住的房子一旦下起雨来就漏雨,为了能住上新房,她已筹集了17万多元交到集资建房领导小组,但几个月过去了,安置房却迟迟没有动工兴建。

  
  双职工离婚照样不能分房
  据记者了解,三亚市某厂计划兴建4幢安置房,安置职工176户,目前,只有60人一次性交了房款,大部分职工尚未交款。孙厂长说,33对双职工虽然已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但是还没有到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配登记,因此,厂里暂时尚未考虑双职工的安置房问题,安置的原则是“拆迁谁安置谁”,安置房绝不能对外销售。
  据悉,该厂部分职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后,三亚市国资委对拆迁安置问题非常重视,并派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将协助厂方解决改制工作及建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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