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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闹离婚 父母心里不乐意讨要“啃老费”
2009-09-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龙虎网报道】辛辛苦苦帮儿子儿媳照顾孙子,没想到现在小两口却闹着要离婚。眼看要失去宝贝孙子了,两位老人不乐意了,于是向儿子儿媳提出:“想离婚可以,先把这么多年你们吃住的费用,以及我们照顾孙子的费用还给我们。”

  从半年前开始,李雯和张风就为了离婚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甚至要告到法院去离婚。双方的父母为此都曾出面调停过,可小两口根本就不听,离婚的态度很坚决。据李雯的婆婆谢老太介绍,儿子儿媳是和他们住在一起的,小两口本来恩恩爱爱的,现在却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她和老伴心里很不舒服,也挺惋惜的。在内心里,他们还是希望二人能继续和睦过下去。

  谢老太称,这几年,孙子都是他们在照顾,奶粉、尿不湿、童装等必需品都是他们买的,三年来的抚养费最起码6万元,这个钱儿子儿媳一定要还。另外,儿子儿媳和他们住在一起,吃住费用也都是老两口的,算起来一年最起码两万元。“这些费用加起来,一共12万,你们先把这些钱还给我们再离婚。”谢老太提出。

  “这简直就是无理要求,这些钱都是公婆自愿花的,又不是我们强迫的,凭什么要我们还?”李雯认为公婆的这个要求很无理,前日,她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咨询求助。对此,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由于儿子、儿媳没有向老人提出给孙子买东西的要求,老人当初支付相关费用时没有提出是赠与还是预借,各方当时对此都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但是,依据生活常识可以知道如果老人当初给孙子买奶粉、尿不湿等等物品时没有特别提出是代垫费用,那么一般来说就是赠与。本案中,老人给孙子买的东西等等应当属于赠与,老人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小两口如果有经济能力仍然长期白吃白住并不符合公序良俗,老人提出主张时其应当返还。(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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