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是闹着玩 签了字就得遵守抗议无效
2009-09-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天津网讯 离婚协议书可不是写着玩的,写完了、同意了,双方就要遵守。这不,因为不给离婚协议中写
明的房租和1万元钱,李先生被前妻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这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当然该给多少一分钱也少不了。
李先生和陈女士于2007年6月1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1、双方共有存款2万元,双方协商离婚后各有1万元的支配权。但男方由于经济原因暂时不能给付。离婚后一年付清。2、由于女方收入不高,离婚后需要租房居住。双方协商男方每月给女方300元至女方有能力负担为止。后被告未给付原告双方共同存款1万元,亦未给付原告租房帮助款。
庭审中陈女士说,离婚后至今被告从未给过钱,这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63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一审判决被告李先生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女士人民币16300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法官说法:
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离婚时对家庭共同存款及双方离婚后被告给予原告租房帮助款达成协议,该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应严格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