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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又生事端 孩子姓名谁来做主
2009-08-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离婚后,前妻到公安局改了儿子的姓名。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宋华斌(化名)诉桐城市公安局户籍行政登记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该局在首起户籍登记行政诉讼案中胜诉。

  1993年4月,宋华斌与张美丽(化名)登记结婚,2002年因夫妻关系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张美丽抚养。 2006年6月,张美丽向桐城市公安局申请将儿子的名字由“宋小远”改为“张致远”,该局经审查相关材料后给予了姓名更改,并于同年8月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2009年2月,宋华斌以张美丽申请变更张致远姓名未与其协商为由,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恢复姓名“张致远”为“宋小远”。4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宋华斌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上述终审判决。(徐小雯、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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