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六成协议离婚 女方主动提出
上半年,泉州市有2647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中近60%的协议离婚由女方主动提出。多数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反映了泉州市女性追求幸福的意识不断增强,她们希望对自己的婚姻掌握更多的自主权。
离婚多集中在30—43岁
近日,记者从各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上半年泉州市共有2647对夫妻劳燕分飞,与往年相比略有增加,其中部分县(市、区)增加幅度比较大。“截至8月份,今年南安市已经有830多对夫妻办理离婚,而2008年一年办理离婚的才1046对。”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从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的统计数据看,南安市上半年登记离婚的有675对,居各县市区之首,其次为晋江市486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均表示,办理离婚的大部分集中在30—43岁之间。
感情破裂隐藏诸多原因
记者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及法院得知,近两三年来,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越来越多。“因为家庭暴力、婚外恋、男方参与赌博等原因,前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夫妻,有不少是由女方主动提出的,比例约达60%。”洛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
感情破裂、性格不合,这是夫妻协议离婚最普遍的理由,但事实却比这简单的八个字复杂许多。“第三者介入、家庭暴力、财产纠纷、子女抚养、婆媳关系、夫妻生活不协调等,都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办理了多年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大多认为,婚外恋、家庭暴力正越来越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安全。
女性已能理性看待婚姻
“随着妇女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偏见的逐渐减少,妇女在婚姻问题上正表现得越来越主动。”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春梅认为,以前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而现在女性已经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婚姻问题。
洛江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也认可这一看法:“以前夫妻吵架,大家劝一劝,或者为了孩子,夫妻俩勉强过下去,但现在的幸福意识普遍比较强,不少人认为不幸福就不应该再勉强,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时,女性一般不再选择忍受。”
但传统观念对泉州女性仍有不小的影响,如果不是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她们仍不会主动提出离婚。(泉州网-泉州晚报 实习生许钹钹 记者张沼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