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共同出资购房 再婚前夫欲独霸房产
据武汉晨报 冯女士离婚后仍与前夫一起生活,并与前夫共同出资买房。没想到前夫暗中再婚,被发觉后还要冯女士净身出户。昨日冯女士致电晨报咨询:“房子产权证上是前夫的名字,那房子就没我的份吗?”
40岁的冯女士家住汉口汉正街,和前夫刘先生一起从事小商品批发已有10多年。2004年两人协议离婚,但离后两人又有些后悔,就没有分开居住,仍在一起生活,但没去民政部门登记复婚。
2006年底,两人用共同做生意赚的30万元钱在汉口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是刘先生的名字,房子装修好后两人搬进新居。
刚开始,刘先生还经常在新居居住,后来日益减少,冯女士问起来,刘先生总是说应酬太多。前不久,有熟人告诉冯女士,刘先生已跟别人结婚,还育有一子。冯女士找刘对质,证实了该说法。
冯女士生气地找到刘,要求划清界线,并提出所购房产归自己所有。不料刘先生翻脸不认账,认为产权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产没有冯女士的份,还要求冯尽快搬出。
【律师观点】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冯女士与前夫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由于未办复婚登记,双方属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所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如果冯女士能提供证据证明房产是与刘同居期间以共同收入购置的,可主张按共有财产处理。如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协商,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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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如今面临离婚,房子分配成难题。昨日吴女士咨询律师,房子能平分吗?
2003年,吴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在此之前张先生用自己的钱首付6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俩一起还剩下的25万元,去年将贷款还清。
今年,夫妻俩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双方在房产分配问题上发生分歧。吴女士认为,结婚时自己投入了好几万元的个人婚前积蓄,且在婚后两人共同还贷6年多,所以房产应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张先生则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且自己取得了房屋产权登记,婚前已支付的6万元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房产的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伟: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登记人为甲,那么乙有权取得相应补偿(偿还贷款那部分的支出)。如果登记人为乙,那么甲也有权要求返还首付款,及取得偿还贷款部分的补偿。故该房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按付房款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