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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购房 离婚双方争房
2009-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婚房产权属纠纷成热点 律师建议婚前房产要做公证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夫妻双方未结婚前由单方付首期购买的房子产权属于谁?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予的房子产权归谁所有?

  昨天,记者了解到,在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开通以来,接到不少有关婚前、婚内、离婚后房产纠纷的来电咨询和求助。房产权归属成为年轻夫妻关注的热点。

  近日,市民梁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在处理房产时却发生了矛盾。原来,在梁先生和妻子谈恋爱前自付首期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恋爱期间两人设立了一个共同账户共同出资支付按揭贷款,房产证在结婚后办好。

  后来两人协议离婚,妻子认为自己支付了贷款,房子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梁先生则认为房子是他付了首期贷款买的,产权应该归他所有。由于协商未果,两人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建议:

  房产做好产权公证

  记者了解到,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开通以来,接到不少有关婚前、婚内、离婚后房产纠纷的来电咨询和求助。涉婚房产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前购房婚后按揭、父母赠予等。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章鹏律师建议,对于正准备步入婚姻或已身处婚姻的年轻人,最好要将房产做个产权公证,说明房产权归谁所有;另外,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最好在婚内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为婚姻加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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