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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离婚吃亏 妻子讨要丈夫收入“知情权”
2009-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华报业网讯  结婚后,丈夫的工作和收入,对于妻子钟紫环而言一直是个秘密。日前,当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时候,钟紫环当庭提出要求享有财产知情权。  

  丈夫工作收入很神秘  

  当得知丈夫已经起诉至溧水县法院要求离婚时,钟紫环依然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其实,早在2008年,钟紫环和丈夫段聪的婚姻就已出现了危机,夫妻间甚至一度分居生活。  

  段聪将矛盾的焦点对准了钟紫环:“她就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任何一个男人都是无法接受的。”段聪说。“他所说的一切是假的。”钟紫环称,段聪心胸狭窄,总喜欢乱猜测。钟紫环再三声称自己多年来过得很委屈。“我在家里根本就享受不到平等的权利,我是屈辱地在生活。”钟紫环称,十年来,丈夫在外做什么工作,每个月的收入是多少,从来都不告诉她,这对她而言就是一个谜。  

  就在离婚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段聪竟然悄悄将大部分财产转移或者藏了起来,当晚钟紫环发现蹊跷之后连忙报了警。  

  妻子讨要财产知情权  

  “既然我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变成了这个样子,再继续生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钟紫环对这段婚姻也已绝望。在庭审中,钟紫环提出要求享有财产的知情权,同时由于丈夫转移和隐匿了财产,丈夫就必须要不分或者少分夫妻财产。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共同财产。作为婚姻一方的钟紫环有权知晓家庭的财产情况。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女方获经济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段聪要求离婚,钟紫环同意,法院予以准许。段聪主张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法院认定其中已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钟紫环在外租房居住,段聪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归段聪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归还,钟紫环则分割到财产近3万元,并从段聪那里获得了1万元的经济帮助款。(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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