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气签订离婚协议 该证据法院不支持
2009-08-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俗话说;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两口拌嘴不记仇。然而,又这样一对小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双方一气之下闹离婚,并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待气消之余,一方反悔,而另一方则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原告持有离婚协议起诉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马六与被告王侠均系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农民。两人于2006年9月初在温岭打工时相识并恋爱,在热恋两年后,两人于200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且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9年7月22日,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架,双方因此一度叫嚷要与对方离婚,气头之上,双方于当天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后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路上,王侠为自己一时的赌气行为反悔了,马六则不依不饶,遂于次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双方离婚协议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达成过离婚协议,但被告侠已及时反悔,说明其当时的离婚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马六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程度的情况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因此予以支持。法院据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