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5年后再次对簿公堂
2009-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夫妻在200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近日,他们又一次在法庭上相见,原因是之前判决给女方的房屋被男方侵占。
据悉,沈某、宋某两人于2003年11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双方曾居住的房屋进行了分割。此后,沈某外出打工。近日,沈某回家发现,前夫宋某将归自己所有的房屋占为己用,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宋某提出,沈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并未申请执行要求分割房屋,而且现在距离婚已过去5年了,沈某已丧失了诉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了离婚及财产分割的事实后,即依法拥有了对房屋的产权,无需就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而后拥有产权,宋某提出的沈某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决:宋某让出属于沈某所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