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三明:丈夫工伤赔偿金 离婚后法院判决妻子分不到
2009-08-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受伤获得工伤赔偿金,离婚时这笔钱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近日,三明泰宁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4月,小李在木业公司上班时,不慎被树木压伤左腿,经鉴定为5级伤残。后来,木业公司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赔偿小李3.8万元工伤赔偿金。6月初,小李与妻子小林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林认为,丈夫的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小李因工伤而获得工伤赔偿金,是小李身体受到伤害的专项赔偿金,他人无权截留、分享。法院判决工伤赔偿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林不能对丈夫的工伤赔偿金进行分割。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