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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分一套房 离婚后算夫妻共有财产
2009-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3年前,双流人李小强和离异并带有一子的简阳女子李青结婚。由于提供了已婚且有一子的证明,李小强在当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多分得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产。今年离婚后,女方及其儿子将李小强告上法庭,要求对这两套房产进行分割。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将面积较小的一套房产,分割给两原告共有。

  今年年初,46岁的李青与丈夫李小强经法院判决离婚。可在离婚前,一家三口因拆迁获得两套位于双流东升镇上的住房。据了解,这两套均为70余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位于双流东升镇“香榭友邻”小区,面积共151.58平方米。于是,李青和儿子将李小强告上法院,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即这两套住房。

  “这两套安置房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由政府按政策对3人进行拆迁安置所得,应属家庭共有财产。”承办法官解释。

  最后,法院判决将面积较小的一套房产分割归两原告共有。砝宣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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