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进行时 前夫抵房无效
2009-07-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审判决房产归妻子 上诉期间擅自签订抵押合同———
本报讯 离婚一审判决还未生效,前夫就擅自将判给妻子的房产抵押。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抵押行为无效。
2008年6月,李女士与前夫李先生在西城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确认,一处位于朝阳区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但6天之后,案件仍在上诉期间,李先生就私下与王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2008年10月,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了房屋归李女士所有。但此时,王先生已经占有并住进该房屋。
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抵押无效,并要求王先生腾房。
法院认为
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上诉期间,该判决虽然未发生法律效力,但已表明该房屋的权属尚存在争议,未能确定。
在此情况下,李先生擅自将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