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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离婚付清所有费用想追加费用遭前夫家群殴
2009-07-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6年前协议离婚,男 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6年前离婚,男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但6年后,由于母亲下岗,孩子上学报辅导班等一系列支出增多,女方再次找到男方要抚养费,结果爆发一场“大战”。

    6年前,家住兴工街的王女士与丈夫齐先生协议离婚,年仅7岁的儿子由王女士抚养。为了避免以后有任何纠葛,齐先生决定按协议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王女士也同意了。此后,双方没有任何纠葛。

    但是一周前,王女士下岗了,带着儿子找到已再婚的齐先生,要求增加儿子的抚养费。原因很简单,王女士没有经济收入,而且儿子上初中了,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的抚养费已经所剩无几。齐先生一口回绝了王女士要求,认为白纸黑字写着一次性付清,怎么还能再来要钱。王女士第二次来要钱的时候,前夫竟和现在的妻子将王女士一顿殴打,无奈王女士只好报警。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崔颉律师。崔律师表示,《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因此,王女士的儿子可以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如果父亲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记者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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