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官司:我和亡夫假离婚
前夫去世后,前夫家的长辈要求她搬出家中,理由是她早已离婚。是去是留,她与前夫家的老人为此闹上法院。7月6日,该案将在沙区法院开庭。昨天,李芬(化名)收集好了证明自己是假离婚的证据。她称,前夫罗伟(化名)当初与她离婚是假的,只是为了能顺利吃低保。
“为吃低保假离婚”
李芬昨天下午说,2003年4月,她与罗伟结婚。婚后,她和罗伟一起与公婆同住在一套租赁的公房内。2006年9月,公婆将公房的承租权转到了自己丈夫名下。李芬回忆,去年,她在一个公司上班,每月收入约千元。多病的罗伟没有工作,日子过得很艰难。罗伟于是与她商议:办理假离婚,以便没收入的他能吃上低保。
李芬说,去年6月13日,罗伟与她签了协议,拿到了离婚证。“由于是假离婚,我们写明了‘财产无分割’”。李芬说,两个月后,罗伟顺利办理了低保。此时,两人依然恩爱如旧:一起生活,一起照顾老人。
前夫家要赶她出家门
李芬说,今年2月初,罗伟在一家工厂找了个守夜的工作,每月工资600元。2月18日,她接到罗伟厂里的电话:罗伟瘫倒在工厂厕所,昏迷不醒。李芬赶到工厂,将罗伟送到市肿瘤医院抢救。医院检查发现,罗伟是脑溢血。李芬说,她以妻子的名义,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让罗伟得以抢救。第二天,罗伟还是离开了人世。
2月23日,李芬到沙区土塆房管所,以罗伟妻子的名义将公房的租赁证变更到自己名下。此后,前夫家拿着李芬与罗伟的离婚证找到房管所,工作人员对租赁证进行了纠正。
李芬说,5月1日,罗伟的妹妹罗丽(化名)搬到家中。随即,前夫家强烈要求自己搬家。
起诉前夫妹妹要她搬走
5月12日,李芬聘请律师将罗丽告上法院。李芬在起诉书中称,罗丽不顾她的反对,强行搬入了她租住的房屋,霸占她的客厅及家具,故意损害她的房门锁。李芬在起诉书中还说,罗丽甚至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等,使得她吃不香、睡不好,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与身心健康。李芬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与罗伟是假离婚;她是该公房2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按相关规定,有继续租住该公房的权利。她请求法院判决罗丽搬出该公房。
前夫父亲起诉要她搬
与此同时,罗伟年过八旬的父亲也将李芬告上法院,称儿子与李芬离婚是真的,请求法院确认:儿子去世后,儿子的公房租赁权应由自己继承,要求李芬搬出公房。罗伟的父亲在起诉书上陈述了理由,称罗伟生前与李芬感情破裂,离婚后李芬本应搬出家中,但鉴于她在主城无房,为了她上班方便,才让她继续住在家中。
据了解,李芬状告罗伟的妹妹搬家一案,现暂停开审;罗伟的父亲状告李芬的案子,将于7月6日开庭。李芬说,目前,她已收集好证据,以证明自己与丈夫罗伟是假离婚。李芬说,能证明自己假离婚的证据包括:丈夫吃低保的相关证明。她与罗伟“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尽到了妻子的义务:罗伟病危时,是自己缴费、自己以妻子的名义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罗伟偶有痛风,腿脚不便,是她背他到附近的医院输液,医生与附近居民均可以作证。
专家说法
确认假离婚
需要有铁证
昨天,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称,通常情况下,一纸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李芬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是假离婚,需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黄副院长还说,李芬在离婚时,与丈夫写明“财产无分割”,并不意味着自己就失去了公房的租赁权。他称,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仍可分割。
记者聂超实习生陈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