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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躺在担架上进入法院与前夫争房产
2009-07-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几个家人抬着担架,她躺在上面。不过,这不是上医院,而是上法庭。


  案由


  离婚后再争财产


  张女士与杨先生于1990年登记结婚,当年就有了儿子小杨。1999年,两人在海沧区申请到一块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个人宅基地,并建了新房。


  经过一番打拼,两人的生活越来越好。2007年,杨先生还买了一辆小轿车。不过,好景不长,两人在2008年10月份协议离婚,约定自建房屋留给儿子小杨居住,并声称“双方现无债权债务或其他经济纠纷”。


  不久,张女士把杨先生告上法庭,说自己是在前夫的暴力威逼下才同意协议离婚,但是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明确分割。


  现场


  躺在担架上打官司


  开庭日期很快到了,不过,起诉后张女士遇上了车祸只能躺在病床上。本来,法院也征求双方意见要不要延期审理,或者委托代理人来就行,但张女士不想延期,还执意要亲自参加庭审。于是,娘家人开着车子将张女士载到法院门口,之后几个人抬着躺在担架上的她进入法庭。


  庭审中,其他人都站着或坐着说话,张女士就躺在担架上说话,说话时,还不时侧着脑袋。法官本来想主持调解,但没说几句,张女士与杨先生又吵起来了,法庭乱哄哄的,在法官的主持下,张女士先被抬回车上,留下委托代理人继续参与庭审。


  激辩


  另一幢房产是谁的


  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两人婚后共建造房屋2座,一是3层共计300平方米的新房,另一座是面积17平方米的房子,此外,前夫还买了一辆价值5万元的小轿车。张女士请求平分这些财产。


  杨先生则称,协议离婚时,双方已协议将300平方米的房屋留给儿子小杨使用,至于17平方米的房屋,是自己父母的遗产,是几个兄弟姐妹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前妻无权主张分割。此外,小轿车是4.5万元买的,已买了1年,现在价值不足4万元,而且前妻出车祸后,自己借了2万元给对方,可以折抵车款。


  庭审


  驳回前妻诉讼请求


  庭审中,张女士还提供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不过,法院认为这只能证明双方取得的建设用地是合法的,张女士并没有进一步提供房产证,不能要求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而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证实签署协议时,违背了张女士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张女士不能再次主张重新分割房屋。


  张女士还主张分割另一幢17平方米的房屋,但法院认为张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幢房屋属于两人共同共有,她的这一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此外,张女士虽然申请鉴定小轿车的价值,但不交鉴定费而被鉴定机构退回,由于没有证据证实这一辆小轿车的价值,其要求按照5万元的价值平分小轿车的诉求也不能成立。


  记者昨日获悉,海沧区法院一审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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