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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产权偷转给女儿 离婚才发现房主换了人
2009-07-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我们的房子怎么会落到他女儿的名下的!”日前,家住黄家圩的刘军(刘军博客,刘军新闻,刘军说吧)和妻子李娟准备离婚,李娟一查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已经到丈夫和前妻生的女儿名下了,她要求离婚分一半房的要求直接遭到刘军的拒绝,夫妻俩为这个事大吵几场。

  房产证上没自己名字


  “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就讲好了是我们共有的,没想到他偷偷把房子的产权给了他女儿,这次离婚我一定要讨回自己的权益!”近日,小市街道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李娟很生气地表示。


  李娟称,丈夫刘军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且还有一个女儿,后他跟前妻以离婚收场。“2002年,我和他相识一年多后嫁给了他,成了他的第二任妻子!”


  2005年,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刘军和李娟买了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从那时候开始李娟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我们家都是他做主,房子买好后我就没管多少了,连办产权证等都是他一个人去办的,没想到他把房子的产权办到了他和前妻生的女儿名下!”李娟称。


  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最近,李娟闹着和刘军离婚,她要求把住房的一半产权分割给她,可一查才知道房子竟然在刘军和前妻所生女儿的名下。她更生气了,坚决要刘军给她一半房子产权,可刘军说这套房是他用婚前财产买的,是他个人财产,他愿意给谁就给谁,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当时买房的时候是拿的家里的钱,是拿我们共同的财产买的,他却说是用他婚前财产买的!”李娟跟工作人员称。“这确实是用我的婚前财产买的,我把房子给女儿是我的自由!”工作人员喊来刘军,他却对此振振有词。


  “那你有证据吗?”工作人员询问,刘军忙活一阵拿不出证据。最终经过工作人员劝说,刘军答应和女儿协商,他们俩离婚时将房子的一半产权过户到李娟名下。


  律师说法: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天哲律师事务所丁浩律师称,刘军、李娟双方于2002年结婚,刘军于2005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虽该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但从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刘军的女儿并不是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李娟可以要求分割。(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刘正建 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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