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离婚 服刑丈夫不同意
2009-06-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龚昌俊、通讯员伍法宣)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让其子女健康成长,同时让服刑人员有利于改造,日前,伍家岗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张某是广东省阳江监狱的一名服刑人员,离开宜昌到广州市打工期间,因在当地实施抢劫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妻刘某以夫妻二人分居两年多,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生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张某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询问其对离婚的意见,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刘某表示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殴打她,现在又在外地坐牢,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不愿再与其共同生活,坚决要求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其社会影响,该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亲赴广东监狱做调解工作,力争成功调解此案,以有利于婚生子的成长,同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经周折转至张某服刑监狱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终于同意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无需给付抚育费。
张某是广东省阳江监狱的一名服刑人员,离开宜昌到广州市打工期间,因在当地实施抢劫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妻刘某以夫妻二人分居两年多,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生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张某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询问其对离婚的意见,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刘某表示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殴打她,现在又在外地坐牢,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不愿再与其共同生活,坚决要求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其社会影响,该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亲赴广东监狱做调解工作,力争成功调解此案,以有利于婚生子的成长,同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经周折转至张某服刑监狱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终于同意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无需给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