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当我是丫环,我要离婚!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法院:两人虽有隔阂,却没到离婚的地步
福州新闻网讯 “老公把我当丫环使唤,现已分居一年多,不能判决离婚?”在晋安区法院受理的这起离婚案中,尽管身为原告的妻子觉得离婚理由十分充分,但法院以尚未出现离婚的法定情形,驳回了她的起诉。
妻子:丈夫重男轻女,对我很冷漠
陈女士称,她与黄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就于2002年11月草率登记结婚。婚后,由于丈夫心胸狭窄、性格孤僻,两人的感情并不好。
“他骨子里就重男轻女,自从2003年我生下女儿后,他对我就变得很冷漠,在家里把我当丫环使唤。”陈女士说,丈夫重男轻女她还能理解,让她忍受不了的是,丈夫大男子思想严重,凡事从不与她商量,还把她当丫环使唤。她稍有不从,丈夫就会与她争执,随之是长期冷战。
陈女士表示,现夫妻双方已分居一年多,黄先生已在外结交新欢,与异性关系暧昧,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因此她才向晋安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陈女士表示,希望婚生女由黄先生抚养,她愿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夫妻共有的存款、证券在法院查明的基础上各半分割。
丈夫:夫妻有些矛盾,但感情并未破裂
对于陈女士的诉讼请求,黄先生称,他与陈女士经自由恋爱结婚,结合有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美满,他一直勤奋工作,工资收入均用于家庭开支。
近年来,两人在孩子的教育方式、对公婆态度问题上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口角。去年3月,陈女士是自行搬离住所的。因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黄先生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支持离婚,妻子应该给丈夫机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女士在生育女儿后专职在家照顾孩子,其丈夫黄先生不能体察妻子心情的变化,忙于事业与应酬,对妻女关爱不够,双方感情逐渐疏远淡漠。陈女士于去年初搬离住所,在外居住。
法院认为,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婚姻,在共同生活中互敬互谅,携手相伴,创造幸福美满的生活。
此案中,原、被告之间虽有隔阂,但尚未出现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不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陈女士应当给丈夫和好的机会。法院遂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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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