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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高层打赢离婚上诉官司 8亿身家免平分
2009-06-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上市公司润迅通信国际前副主席杨军,3年前与妻马琳分别在深圳及香港两地申请离婚,深圳法院裁定2人只需平分3200万元人民币;其后香港家事法庭却判2人须平分约8亿香港资产身家。

  杨军上诉要求推翻判决,上诉庭3名法官17日以2比1裁定杨军上诉得直,指条例订明香港法庭须承认香港以外的离婚判决,但仍须根据深圳法院的裁决与对方平分3200万元。由于目前香港法庭无法跟进海外离婚判决的财产分配问题,上诉庭建议有关单位修例。

  上诉庭17日就杨军与前妻马琳的离婚诉讼作出判决。上诉庭其中两名法官张泽佑及施钧年指出,《婚姻诉讼条例》订明,香港法庭须承认香港以外的离婚判决,虽然香港法庭可行使酌情权不跟随有关规定,但本案并无特殊情况促使法庭行使酌情权,故应跟随深圳法院的判决。

  另一法官郭美超指杨军为阻妻子公平分配财产,“输打赢要”选择支持有利自己的深圳法院判决,裁定杨军败诉。但三名法官仍以2比1裁定杨军上诉得直,推翻家事法庭判决,并采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颁下的离婚令。

  但上诉庭特别指出,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任何跨境离婚个案一经外地法院判决后,香港法院须予以承认,并无权再就财产分配及附属济助事宜进行处理,此情况有可能构成严重司法不公。上诉庭建议有关单位考虑尽快修例,容许香港法院处理该等离婚案牵涉的本地财产。

  律师兼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指出,跨境婚姻近年渐趋普遍,办理离婚较一般婚姻困难,财产分配方面尤为复杂和不便。他赞同上诉庭建议,认为应修例让香港法院处理本地的财产分配,又建议香港与内地就离婚方面的法院判决有更多互通。

  判词交代事件背景指杨马2人均于内地出生,1992年于深圳结婚,其后先后育有2名儿子,分别现年17岁及10岁。杨军90年代中期举家移居香港。杨军经常因公务往来内地与香港,2003年起长时间留在内地,马琳则在港照顾2子。

  2人在2006年婚姻破裂,马于同年5月在香港申请离婚,杨则于同年10月于深圳申请离婚,要求深圳法庭只就1400多万元人民币资产作出分配。深圳法庭于2007年11月颁下判决,裁定2人只需平分3200万元人民币。马琳曾指杨军隐瞒资产,要求终止深圳的离婚申请遭拒。

  去年杨军遂以深圳法庭已作出裁决为由,要求香港法庭终止离婚聆讯并接纳深圳法院判决,但被家事法庭的原审法官拒绝,并于去年11月裁定2人须平分约8亿资产,即马琳可获约3亿7800多万元。杨军不服而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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